政府當局落實《施政報告》提出的「簡樸房」政策,擬對出租不合規「劏房」的業主及二房東,處以刑罰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。政府將於下周一起至明年2月展開持份者諮詢,預計明年4月可展開登記及接受認證申請。
這是政府推動落實「告別劏房」的一次重要舉措。立法規管出租「劏房」,確保所有出租單位都符合「簡樸房」的最低標準,能有效杜絕「劣質劏房」,將違法出租不合規「劏房」,列為刑事罪,處以較重的處罰,也具有足夠的阻嚇力,打擊違法行為。不過,政府在落實這項政策的過程中,必須慎重考慮「簡樸房」政策令租金上升,對一部分「劏房」住戶產生的影響,必須要有穩妥的安置方案,才能逐步推進落實相關政策。
淘汰劣質「劏房」,要求所有出租的「劏房」符合「簡樸房」的最低標準,直接產生的效果就是令「簡樸房」的供應數量減少,出租或經營「簡樸房」的成本提高,而這些額外增加的成本,最終都會反映到「簡樸房」的租金上,仍須由住客承擔。
據政府委託的顧問公司的調研數據,全港目前有11.04萬間劏房,居住了大約22萬人,租金中位數為5000元。「劏房」住戶中,有42.1%已申請公屋,39.3%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,另有18.6%雖符公屋申請資格,但因各種原因未有申請。
這組數據反映出,「劏房」戶的住客數量不少,即使政府願意動用一部分公屋及「簡約公屋」資源,也不可能安置好全部的受影響住戶。況且,公屋資源本身十分緊絀,特別「優待」受影響的「劏房」戶,則會令其他輪候公屋的居民上樓機會,會衍生出新的問題。最終,「簡樸房」政策無可避免會令一部分「劏房」住戶面對租金上漲的壓力,甚至有可能會因此失去居所。
「劣質劏房」環境惡劣,不適合居住,如果不是被逼無奈,沒有人會特意選擇這樣的居所。政府推出「簡樸房」政策,取締了「劣質劏房」,等於是取締了這部分居民最後的居所。政府表明,為避免執法行動令「劏房」戶流離失所,會按需要透過相關社工隊,協助居民在私人市場尋找其他租盤搬遷,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,例如過渡性房屋、中轉房屋、臨時收容中心等,為需要住戶提供安身之所,但不會安排他們提早編配公屋單位。
不過,社工隊最多只能協助提供租盤資訊,而無力解決租金上漲的問題。向「劣質劏房」的住客推介他們無力負擔的租盤,根本沒有意義。政府須留意這項政策的效果,到底是提升了這部分市民的生活質素,還是令他們無法繼續生存下去?會否出現一部分居民脫離了不適切居所之後,墮入無家可歸的慘況。政府必須要考慮好這一問題。
筆者認為,推動落實「簡樸房」政策不能只着眼於打擊和阻嚇不合法經營,也須關注如何妥善安置基層居民。推行政策之前,政府須有更全面、細緻的調查統計,弄清楚到底有多少名現時居住在「劣質劏房」的住客,會因這項政策而受到重大影響,多少人有可能會因此失去居所。進而在此基礎上,做好妥當安置的規劃,確保沒有人會因為「簡樸房」政策而流離失所,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至告別「劣質劏房」,提升基層居民幸福感、獲得感的政策初心。
文:文武
資深傳媒人,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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